網友咨詢:夫妻在打離婚官司,,其中一方可以單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打離婚官司,,其中一方可以單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不能,。(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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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關于“夫妻離婚財產協(xié)議”關于財產的劃分,,那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些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您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