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之間,,一方通過暴力或者脅迫,、侮辱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行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社區(qū)、公安機關,、庇護所,、婦聯(lián)、人民檢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申請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經(jīng)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初步證據(jù),包括照片,、病歷,、法醫(yī)鑒定、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法院會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批準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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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幫律師解答:
家暴報警及時取證,,也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為及時制止家暴行為,,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
小編結語:人身保護令是國家法律保護個人自由的重要手段,,當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申請時,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其他組織都可以向法院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