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咨詢:妻子精神病多年,多次治療無效,可不可以申請離婚?如果我提出離婚的話是
妻子精神病多年,多次治療無效,可不可以申請離婚?如果我提出離婚的話是不是要給他一定的賠償?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 可以申請離婚,,給她適當補償也是可以的,, 數(shù)額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nèi)考慮。
【相關知識介紹】
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1、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問題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即凡是被確認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對此,,我們持不同見解,,即自始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應當有所區(qū)別。
自始無效婚姻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應當自始無效、無效婚姻有溯及力,。而可撤銷婚姻欠缺當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違背了社會私益要件,,違法程度不嚴重,應從被宣告撤銷之日起無效,,即宣告撤銷之前婚姻還是有效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撤銷宣告無溯及力。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
《婚姻法》第十二條簡單地規(guī)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由于自始無效婚與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無效婚溯及既往,,當事人當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可撤銷婚無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銷前,婚姻關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銷之前,,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也應當?shù)玫秸J可,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在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chǎn)歸個人所有,,對是否為個人財產(chǎn),,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chǎn)認定,,均有分割權,。
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chǎn)按民法一般共有財產(chǎn)合理分割;雙方各自所欠債務,獨立負責償還,,共同所欠債務,,由雙方負連帶責任予以償還,,處理時運用有關民事法規(guī),。此外,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后,,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經(jīng)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4,、父母子女關系
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規(guī)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yǎng),、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yǎng)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小編結語:《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即凡是被確認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