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新聞,,說是有位哥們李先生,,他的叔叔過世了!
雖然這是一件很悲傷的事情,,但是生老病死,這是大自然的規(guī)律,,就這么一件事似乎也夠不上新聞!我要說的是他叔叔過世之后引發(fā)的另一起更悲傷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
這位李先生的叔叔鰥居多年,,既沒有老婆,也沒有子女,。李先生的父親是他叔叔唯一的兄弟,,而且李先生的父親也早就已經過世了,他是他叔叔在世的唯一親人!
但是叔叔過世之后,,并沒有留下遺囑,。
現在的問題是,叔叔留下的遺產,,他有沒有權利繼承?
以前,,李先生一直不認為這是個問題,,現在當問題擺在眼前時,才發(fā)現這真的是個很大的問題,,因為李先生忙活完才發(fā)現——他沒有繼承權!
這個玩笑開大了!
李先生有點懵,,自己是叔叔的親侄子,是叔叔唯一的親人,,都是一家人,,為什么自己就沒有繼承權呢?叔叔雖然不富裕,但一輩子的積蓄,,不說別的,,好歹還有棟房子在那里啊!
聽到這個故事,小明其實內心也替這位李先生感到悲哀,,沒辦法,,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侄子跟叔叔屬于三代旁系親屬,,侄子并不是叔叔的法定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只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時,,由第一順序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可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此時孫子女還是可以代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但是問題是,,沒有第三順序繼承人!
也就是說,侄子,、外甥之類都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侄子沒有權利繼承叔叔的遺產!
從上面的規(guī)定看,,李先生注定是悲劇的!但是李先生完全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
也不見得!
因為《繼承法》同時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strong>
簡單來說,,在法定繼承之外,死者生前一直扶養(yǎng)的一個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那么死者的遺產要給他留一份;還有就是,,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他平時較多地扶養(yǎng)死者,,那么死者死后的遺產他也可以分的一份,。
所以,,如果李先生如果對叔叔盡了較多的贍養(yǎng)義務,,那么他還是可能繼承到叔叔的遺產的!
這里的前提是李先生有贍養(yǎng)過叔叔,通俗地說,,就是有替叔叔養(yǎng)老送終,。如果李先生沒有對叔叔盡過一點贍養(yǎng)義務,那么他就分不到叔叔的財產了!那么財產就可能因為無人繼承而收歸國家!
其實,,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叔叔在生前立個遺囑,,死后把房產贈與侄子,這種當然是萬無一失了!不然,,難免會遇到跟李先生一樣的困擾,。
這時候就有人會說了,這個規(guī)定一點都不合理!這是我們家族內部的事情,,叔叔的財產再怎樣也應該留在家族內,,國家憑什么把它收走呢!這分明違背了我們傳統(tǒng)和觀念,是不合理的!
其實我倒覺得,,這個規(guī)定挺合理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
遺產并不是天上掉餡餅,,而是與你是否盡到贍養(yǎng)義務息息相關的。即使是親生子女,,在沒有拒絕贍養(yǎng)父母時法律還是可能剝奪他們的繼承權利,。所以,不要把繼承當做一種當然!
當然,,也有一種情況,,侄子對叔叔一點贍養(yǎng)義務都沒盡過,卻仍然繼承了叔叔的遺產,,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叔叔是境外人士,住所地在境外,,這時候遺產繼承適用死者住所地所在的法律;二是繼承的是房屋等不動產,,這個不動產在境外,而不動產的繼承是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小編結語:總之,,我覺得法律不應當鼓勵不勞而獲,,生前病重無人養(yǎng),死后遺財有人爭,。對于沒有盡到扶養(yǎng)義務卻在那里爭遺產的人,,法律當然要限制他繼承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