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項財產所有權屬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權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特定財產以及婚后約定的個人財產三部分,。具體如下:
一、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除非婚前財產所有權人明確贈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榍柏敭a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前一秒。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1,、婚前購房,并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于婚前財產,;婚后進行產權登記,則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依共有財產處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贈與,,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說明,,視為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為個人財產,;婚后繼續(xù)獲取收益,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取得的個人財產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yè)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chuàng)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10、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等,。
三,、約定的個人財產
系夫妻雙方共同約定的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
近期我與丈夫正在協(xié)商離婚問題,,關于財產分配問題,想跟您咨詢下,。我的情況如下,, 1,2009年8月結婚,房子首付由公婆支付,,并于婚前購買,。婚后由我們夫妻二人共同還貸,,2012年由我一次性還清房貸(屬個人勞動所得)(暫無房產證) 2,,汽車由我父母購買,,購于婚后,登記在我丈夫名下,。 3,2014年購買另一處新房,,首付大部分由我個人支付(屬個人勞動所得),,公婆贈與三萬四千元,。每月房貸由我來償還,裝修期間我父母贈與7萬元,。 4,,有一兒子,三歲半,,由男方撫養(yǎng),,無爭議。
婚姻幫律師解答:
1,、婚前房產首付及增值為婚前財產,,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2、汽車為婚后共同財產,,3,、2014年購房是共同財產,雙方父母的出資是贈與也是共同財產,,4,、婚生子歸男方撫養(yǎng),女方應支付撫養(yǎng)費
小編結語:需要注意的是,,約定個人財產需要是書面的約定才有效,,如果是口頭的約定是沒有效力的,法院是不會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