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與張先生(化名)最近準備登記結婚,。我們雙方都是再婚,各有一個小孩,。為籌備結婚,,我出錢購買了一套住宅。另外,,我自己還有一個店面出租,。這兩件不動產都是我的個人財產。為避免今后雙方因財產問題發(fā)生糾紛,,我希望與張先生做婚前財產公證,,但他不愿意。如果我們對婚前財產沒有公證的話,,婚后這兩件不動產是不是就轉化為共同財產了?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鑒于你講的情況,,如果你們對上述兩件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jù)婚姻法上述規(guī)定,你的店面為你的個人財產,,它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你與張先生為籌備結婚購買的住房,如果你有證據(jù)證明(如房產證)是你的個人財產,,它同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你沒有證據(jù)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為此,,建議你與張先生還是事先約定為好,,以免以后因財產歸屬問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