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張某與王某1990年結婚。1998年事業(yè)單位房改時,,夫妻二人商量各自從本單位購買一處住房,。但按政策夫妻只能購買一處住房。為了多買一處住房,,夫妻協(xié)商假離婚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雙方約定,各自買到住房后,,辦理手續(xù),。離婚后,張某從單位購買了一處住房,,王某單位房改進度較慢,,近一年才買到一處住房。當王某找張某復婚時,,方知張某已于二個月前與他人結婚,。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某結婚無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假離婚糾紛案,。假離婚,,即是當事人為了共同目的,約定暫時離婚,待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形式上看,,當事人雙方是自主自愿的,實質上隱藏著雙方共謀共知的目的,,辦理機關當時是無法知道的,。目的實現(xiàn)后,一旦不能按約定復婚,,便會產生因假離婚引發(fā)的復婚糾紛,。假離婚,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有在人民法院審理中達成假離婚調解協(xié)議的,。兩個機關處理假離婚糾紛其程序不同。
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假離婚,,如果當事人一方持與他人結婚,,該婚姻有效;根據婚姻自由原則,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新婚姻業(yè)已確立,,所以,要求復婚一方的申請不予支持,。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未,,一方要求原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后可宣布離婚無效,,收回離婚證,。
經人民法院審理達成的假離婚調解協(xié)議的,調解書送達后,,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的,,該婚姻有效;另一方要求復婚的,人民法院要駁回其復婚申請,。如果當事人雙方均未再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復婚的,人民法院將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
本案中,,王某與張某的假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所以王某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人民法院駁回王某的訴求是正確的,。王某與張某離婚后,各自均無配偶,,所以,,張某再婚是合法的,。假離婚是欺騙法律也是欺騙自己的行為。切勿玩弄伎倆,,游戲婚姻,,否則,一旦產生不利后果,,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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