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給大家講這個故事,是我去年代理的一個離婚案子:
女方和丈夫是08年登記結婚的,。結婚以后,,女方和丈夫、公婆關系一直不錯,。一年后她們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矛盾從孩子出生開始了,由于帶孩子的原因,,女方父母和男方父母發(fā)生了許多矛盾,,之后變成了夫妻之間的矛盾。吵鬧愈演愈烈,,從開始的小打小鬧,,到最后男方對女方的拳腳相加。
女方與男方協(xié)商離婚,,與男方進行談判,,男方也同意,但是雙方對于財產的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問題出在哪里呢?原來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資為小兩口買了一套房子,,150萬全額付款,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女方認為有我名字我就有份,,雖然你父母出資,,但是至少我要拿走25%-30%的份額。男方則認為女方沒有出資就沒有份,。
2012年5月份,,女方委托我起訴男方離婚。在法庭上,,男方也同意離婚,,但是,雙方對于房屋的分割出現(xiàn)了爭議,。最終,,一審法院判雙方離婚,因為房屋系男方父母出資,,房屋歸男方,,但是男方按照離婚時的市場價值的30%作價補償女方,。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xiàn)了,在一審宣判以后,,男方父母閃電前往法院起訴了自己的兒子,,出具了兒子手寫的借條,要求兒子歸還150萬借款,。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法院出具了調解書,。這一出鬧劇,,女方一直不知情。
二審時,,男方拿出了這份法院調解書,,要求女方共同承擔這筆150萬的債務。
高潮來了,,男方父母在二審法庭上哭天喊地……
其實,,作為一個代理人,也是社會上一個普通的民眾,,我完全理解男方父母的心態(tài):自己出的全款買房,,怎么就被分掉了30%?但同時,我也是一個法律工作者,,要理性地分析問題,。
二審開庭,我就這份借款調解書的意見是:1,、這份調解書是一份男方與男方父母惡意串通,,妄圖通過惡意訴訟來制造債務的瓜分財產的情況;2、一審時,,男方根本沒有提及有過夫妻共同債務;3,、這份調解書是出具在一審之后;4,、男方父母出具的借條并無女方的簽名,。
最終,法院采納了女方代理人的意見,,維持了一審的判決,,女方離婚并取得房屋目前價值30%的補償款。
【律師說法】
在如今房價不斷高漲的社會背景下,,婚房已成為不少年輕夫妻難以承受之重負,,面對動輒上百萬的房子,一方父母往往為了子女的“幸?!鄙畈幌A其畢生積蓄幫助子女早日完成購房夢,。然而,,近年來80后年輕夫妻的離婚率不斷攀升,由此產生的矛盾也主要集中反映在房屋的分割問題上,,這勢必牽涉到出資較多的夫妻一方父母的切身利益,。
實踐中,常常出現(xiàn)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情形,,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該種情形應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類離婚糾紛中,,有些全額出資或出資較多的父母與其子女企圖通過另案訴訟的形式人為制造夫妻共同債務,,從而繞開婚姻法的法律障礙。
小編結語:本案即是典型的因離婚而引發(fā)的房產爭奪戰(zhàn),。所幸在本案中,,法院最終沒有采納男方和父母就借款糾紛出具的法院調解書,保護了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