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婚姻法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懊{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第10條規(guī)定,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此處的脅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脅迫方須有脅迫對方令其產(chǎn)生恐懼,做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脅迫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受脅迫方在脅迫的行為下做出了同意結婚這種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4、脅迫的行為與受脅迫方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二,、如何申請撤銷脅迫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救濟方法有兩種:
1、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受脅迫而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一年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的,,則該項請求權永久消滅。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2,、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網(wǎng)友咨詢:什么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
哪些婚姻是可撤銷婚姻?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小編結語: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