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銷婚姻什么時候開始無效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由于結(jié)婚當時違背了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具備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在結(jié)婚之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由此使該婚姻自始無效的法律制度,。同無效婚姻一樣,,可撤銷的婚姻與離婚是不同的?;橐龀蜂N后就意味著它從一開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認,,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而離婚則是解除現(xiàn)有的有效成立的婚姻,,它的前提是承認現(xiàn)有的婚姻有效成立。因此,,兩者在法律意義及法律后果上都是不同的,。
應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由于撤銷婚姻也是對現(xiàn)有的婚姻從根本上的否定,,因此撤銷婚姻的機關也應當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在我國,當事人自己不能隨便撤銷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它們來撤銷婚姻,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撤銷婚姻,。
二,、脅迫結(jié)婚,可以申請撤銷
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jié)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脅迫而結(jié)婚”,,主要是結(jié)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對結(jié)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脅或損害,使該方違背自己意愿而結(jié)婚,。這種脅迫,,可以是一種暴力上的威脅,也可以是一種精神上的要挾,,如以揭露當事人的隱私為要挾等等,。
三、只有受脅迫一方有權提出撤銷申請
設立可撤銷的婚姻制度,,目的是為了貫徹婚姻自由的原則,,保護婚姻當事人選擇婚姻的自由的權利。因受脅迫而成立的婚姻,,雖然是可撤銷的婚姻,,但只有受脅迫的一方才有權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其他任何個人,,包括可撤銷婚姻的另一方當事人都無權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也就是說,法律只給那些沒有自由選擇過婚姻的人再次選擇的權利,。
四,、一年之內(nèi)提出申請有效
法律給予受脅迫方以再次選擇的權利,但是這個權利的行使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痘橐龇ā返?1條規(guī)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jié)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睋?jù)此,,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脅迫方應當在與對方登記結(jié)婚之日起的一年之內(nèi)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如果受脅迫方還受到了人身自由的限制,,則應當在恢復了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申請,。過了法定的時間期限,受脅迫方就沒有權利再申請撤銷婚姻了,。與此同時,,婚姻也就自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關系,,就只能通過離婚這種方式了,。
五、婚姻撤銷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銷的法律后果與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婚姻被撤銷后,,當事人之間是自始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個人的財產(chǎn)仍歸個人所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由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但可撤銷婚姻制度與無效婚姻制度還是有區(qū)別的,。二者的區(qū)別在于:
(一)導致可撤銷的婚姻的惟一的情形就是一方受脅迫而結(jié)婚,,而無效婚姻包括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多種不符合法定結(jié)婚條件的情形,;
(二)可撤銷的婚姻的申請?zhí)岢鲇幸荒甑臅r間限制,,超過一年,婚姻就持久地有效成立了,;而無效婚姻無論何時提出都不影響婚姻的無效性,;
(三)可撤銷的婚姻只有受脅迫方才能提出申請撤銷;而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無論其是否有過錯,,都可以提出,,并且婚姻雙方以外的其他人以及單位也可以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
小編結(jié)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由于結(jié)婚當時違背了雙方自愿的原則,,不具備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在結(jié)婚之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由此使該婚姻自始無效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