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繼承人如何繼承臺灣的遺產,?
1,、本人赴臺處理。自臺灣當局于1988年11月開放祖國大陸同胞赴臺灣探病,、奔喪以來,,祖國大陸的繼承人若能赴臺,則可親自去臺灣請領遺產,;
2,、可委托在臺灣的親友代領遺產;
3,、委托第三地親友,。可在第三地(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等)找一個委托人,,辦好委托手續(xù)后,由委托人出面向臺灣請領遺產,;
4,、委托律師。委托與臺灣律師有業(yè)務聯系的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公司,,由他們轉委托臺灣律師,。司法部設在香港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律師黎錦文和幾位臺灣律師組成的“海峽兩岸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司法部設在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與法律咨詢公司”等,。
涉外繼承公證指南
涉外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繼承中具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我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一,、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7.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提交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網友咨詢:父母房屋遺產已辦四子女共同繼承公證書,,但到房產中心辦理過戶時,他們不辦,,又提出以下要求,,是刁難嗎?
房產中心要求: 1,,要出示四子女的結婚證,,或單身證明。2,,還要各子女與各自配偶辦公證書,,確定配偶愿意委托你們四子女辦理他(她)們對此房的權益部分,,或者確定,他(她)們與此房無關,。我的問題是:1,, 繼承法里有配偶的同等繼承權說法嗎? 2,, 房產中心應該管這段嗎,?它們不是見到繼承公證書就該辦新房產證嗎?怎么管那么寬哪,?要讓四子女在全世界各地各自再辦配偶委托公證書,,又要出多少費用和麻煩哪? 請專業(yè)人士賜教一下,。
婚姻幫律師解答:
這個要求不合理的,,你么可以去法院調解一下憑法院的文書要求房產中心辦理,或者直接訴訟房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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