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婚姻自由
(一)何為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
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
包括兩方面的含義:
一是夫妻雙方有共同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無法繼續(xù)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喜從天喜從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二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律程序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構成了婚姻自由原則完整含義,,結婚自由是實現(xiàn)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沒有離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權利,但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婚姻自由的法律規(guī)定
1、《憲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3,、《婚姻法》第二條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作為婚姻家庭法的首項原則性規(guī)定,婚姻自由包括兩個方面: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指有婚姻行為能力而無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和異性公民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包括在不違背法律強制規(guī)定的前提下決定是否結婚,、和誰結婚,、什么時候結婚的自由。離婚自由指當事人有權自主地解除婚姻,,禁止其他任何個人,、單位阻礙和干涉。
4,、《婚姻法》通過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以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等規(guī)定保障婚姻自由。但是,,婚姻自由是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自由,,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例如,不得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禁止重婚等強制性規(guī)定;離婚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訴訟離婚必須經(jīng)法院判決并生效,協(xié)議離婚必須對財產(chǎn),、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作出妥善安置并登記等等,。否則,該行為無效,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下面讓我們通過一則案例來看看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規(guī)定:
小張和小王在一飯店打工期間相識并相戀結婚,。經(jīng)過一段時間深入了解后,王某認為兩人的性格不和,,遂提出離婚,。小張堅決反對,并多次揚言,,如果王某與他離婚,,就殺死她一家,并多次在飯店毆打小王,,小王無奈求助司法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耐心調(diào)解下,小張同意和小王好好談談,,并保證不在找小王的麻煩,,尊重小王對婚姻的意見。
《婚姻法》第2條規(guī)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條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橐鲎杂桑粌H僅包括一般人理解的戀愛,、結婚自由,,還包括離婚自由和結婚的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共同構成了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意義,,二者都是法律賦予我國公民的重要權利,。
為了更多地保護社會上相對弱勢的群體在婚姻方面的自由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分別規(guī)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同時,,《刑法》也規(guī)定了對嚴重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應受到刑事處罰,,即第257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wǎng)友咨詢:沒有戶口本不能領結婚證是否說明我國基于法律的婚姻自由尚未實現(xiàn)?
王力和劉甜想結婚,可是雙方父母都不同意,。他們自己拿身份證去結婚登記處,。被告知需要戶口本,而戶口本被父母藏了起來,。他們不是沒法按自己的意愿合法的結婚了? 那么這不是留下了一個“包辦婚姻”的bug? 唯一不同的是,,過去子女必須聽父母的,現(xiàn)在是雙方同意才能結婚,,仍然是違背了婚姻自由權里“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這一條解釋?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姻自由并不是絕對的自由,,不受法律約束,法律的約束不僅體現(xiàn)在實質(zhì)要件上的約束,,還體現(xiàn)在程序上的約束,,登記結婚需要帶領戶口本這是法律對結婚登記的程序上的要求和約束,并不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
可以帶自己在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去戶口管轄的派出所說戶口本丟了要求重新打印戶口本,,一般都會打印,因為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肯定是成年人的,,有民事能力;如果派出所不打印戶口本,,那就問其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就是需要村委會/居委會出具一個戶口本丟失的證明蓋章即可),準備好材料重新去打印就行,,然后剩下的事就水到渠成了,。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必備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禁止條件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jīng)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悸轱L病未經(jīng)治愈或患其他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yōu)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小編結語:婚姻自由,,并不意味著結婚的男女雙方可以為所欲為,法律上的任何自由都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規(guī)定基礎上的,,對于結婚而言,,無論是實質(zhì)上的要件還是程序上的要件都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關于婚姻自由及結婚登記的條件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于婚姻自由及結婚登記條件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