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林女士于06年在父母的壓力下與現(xiàn)役軍人方先生辦理了結婚登記。06-08年間,,兩人曾經(jīng)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吵架,,期間打過幾次架,方先生甚至對林女士動過刀子,。但由于顧及家人一直沒有提離婚,,09年他們生有一女。后來兩人長期一直兩地分居,,現(xiàn)在雙方提出自愿離婚,。如果雙方自愿離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xù)?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需要具備什么前提,,是否需要人證明兩人因感情不和?
【最佳回答】與現(xiàn)役軍人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起訴條件及內容,。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jù)《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 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guī)定,。
三,、審理軍人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軍人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即: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c. 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qū)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xù);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jù),,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jù)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fā)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jù)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jù)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jīng)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fā)《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fā)《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情復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xù)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小編結語:如果夫妻一方是現(xiàn)役軍人,,屬于軍婚,比較特殊,,本著保護軍婚的原則,夫妻離婚必須經(jīng)過軍人一方(也就是男方)同意才可以,。一般情況下男方?jīng)]有過錯,,女方不能提出離婚。如果離了,,小孩子在哺乳期內隨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由法院根據(jù)子女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更多怎樣才能和軍人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