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常見證據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分居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yǎng)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就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須經過下面三個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網友咨詢:我是否應從提出離婚的那一刻起,,和我的老公分居?
如果我提出離婚,法院不予離婚,,那么我是否該和我老公分居,,如果沒有分居,那么半年后再次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只要你半年后再起訴離婚,,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的,。你不需再利用和你老公分居的事實進行離婚,。
你再次起訴離婚屬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屬于上訴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小編結語: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希望本文中關于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哪些,,分居訴訟離婚的程序怎么走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哪些,分居訴訟離婚的程序怎么走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哪些,,分居訴訟離婚的程序怎么走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