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我和我老公已經分居三年了,,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該怎么辦
我和我老公已經分居三年了,,我想離婚,,他不同意我該怎么辦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只能起訴離婚。分居滿兩年可以離婚,,但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相關法律知識解答】:
一,、如何認定分居事實的存在?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yè),、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三)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qū)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
(四)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我國沒有自動解除婚姻的法律規(guī)定,,離婚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xù),,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xù)存續(xù),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二、如何通過分居來離婚?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xù)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guī)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guī)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小編結語:綜上所述,,夫妻要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一般分居時間達到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法官就會判斷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離婚,。當然分居期間也可以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