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為什么法院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往往判決不準許離婚? 相信這個問題不再需要過多解釋,,概括而言,,主要在傳統(tǒng)審判觀念問題,。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不離婚是一個錯誤的觀念誤區(qū),。錯誤在于以下三個方面:
1、主觀臆斷,,自己當法官,。
民間的誤傳往往讓人不知所從,甚至有人還沒找專業(yè)律師咨詢就急不可待的自己給自己下一個結論——肯定沒戲,!法院一定判不離婚的,!這就好比病人還沒找專業(yè)醫(yī)生看病,就斷言自己無藥可救般荒謬,!有些見識多的人還喜歡自己當法官,,他們經(jīng)常說,,法院啊,反正黑得很,,吃兩邊的水(南昌俚語),,吃完原告吃被告!肯定判不離婚的,,我曉得,!
2、代替被告做主
斷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判不離婚的人,,是等于自己即當了原告,,又當了被告。為什么這樣說,?因為法院面對第一次起訴判不離婚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被告在接到法院應訴通知后表態(tài)不同意離婚。這個先決條件往往被部分當事人忽視,。
很多離婚案件的被告,,在原告起訴之前,往往都是不愿意不同意離婚的,。但這不代表他在原告起訴之后,,還會表態(tài)不同意離婚,更不代表他在法院開庭時表態(tài)一定是不同意離婚,。這是完全兩回事,。協(xié)商階段的不同意離婚不能等同于訴訟中的被告表態(tài)。如果原告急于判斷法院一定判不離婚,,等于是自己當了原告又當了被告,,幫被告拿主意。
在我代理原告起訴離婚的案件中,,絕大多數(shù)被告在我們起訴之前是不同意離婚的,,一半的被告在應訴后經(jīng)過長時間思考,表示愿意在法院調解下離婚或表示同意離婚但對孩子撫財產(chǎn)分割養(yǎng)提出意見,,另一半被告還是不同意離婚,。由此可見,起訴之后經(jīng)過法院離婚完全是有可能的,。為什么部分被告在原告起訴離婚后經(jīng)過考慮會改變態(tài)度呢,?
原因有二。首先,,協(xié)商過程中被告往往對維持婚姻有幻想,,不相信原告說離婚是認真的且決心無法更改。往往是等到去了法院領了那張訴狀才知道對方去意已絕。其次,,協(xié)商過程中部分被告表態(tài)不同意離婚實則是拖延時間,,在找律師或朋友咨詢商量對策。當原告起訴后被告自己也想好了對策,。
3,、對自己舉證沒有信心。
前面說了,,法院對第一次起訴離婚往往判不離婚有先決條件,,即被告不同意離婚。其實,,法院對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判決準許離婚與否還有另一個關鍵因素,,即舉證情況。原告是否有證據(jù)證明雙方感情已經(jīng)破裂,,即原告是否有證據(jù)證家庭暴力,、婚外情、賭博吸毒等(詳見婚姻法第32條),。
現(xiàn)實中,,很多當事人沒有證據(jù)意識。以家庭暴力而言,,很多女性原告在受到家暴后礙于沒面子等想法沒有報警,、也沒有驗傷。一旦自己痛下決心想起訴離婚的時候,,往往缺乏證據(jù),。
由于證據(jù)的缺乏,當事人往往即使?jié)M腔悲憤的起訴法院要求離婚,,由于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才往往判決不離婚,。但這不是絕對的情況,,當事人找律師的作用即在于,通過律師的辦案經(jīng)驗,,指導自己收集證據(jù),,指導自己和對方在立案后談判。專業(yè)的律師熟悉各種類型表態(tài)不同意離婚者的心態(tài)和底線,,熟悉法官審理各類型離婚案件的思維,,故能帶領當事人做到快速立案、有效溝通,、維權最大化的效果,。
網(wǎng)友咨詢:為什么第一次起訴離婚經(jīng)常會不判離?
律師您好。我聽別人說,,如果雙方打算離婚,,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那么起訴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會判離的,。我想問您一下,這樣的說法對嗎,?如果一方堅持不離婚,,可以拖到什么時候呢?還有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呢,?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
這位朋友您好。您所聽到的這種說法的確是存在的,,關于這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參考“不想離婚的話到底能拖多長時間”一文的介紹。
我們知道,,離婚是分為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jīng)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系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么,究竟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依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說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jù)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xù)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小編結語: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七)項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更多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否會判離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