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訴訟需要提交的證據
(一)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二)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三)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量,、金額,、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fā)貨票、證人證言等,。
(四)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伙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如房屋產權證書,、合伙協議等。合伙企業(yè)是否清算或營業(yè),,審計證明等,。
(五)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六)被繼承人的妻子懷孕,,應提供已懷孕的證據。
(七)被繼承人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人數,,各自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
(八)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應提供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證明材料。
(九)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提供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提供自書原件及能證明確系自書的證明材料,。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要提供原件,、錄音或錄像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的二人以上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十)提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有無受脅迫,、被欺騙情況的證明材料。
(十一)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贈撫養(yǎng)協議的,,應提供遺贈撫養(yǎng)協議書,,對被繼承人盡撫養(yǎng)義務等證明材料,。
(十二)被繼承人生前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詳細的數額及借款憑證,;提供債權人、債務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證明材料,。
(十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放棄繼承權或受遺贈的,,應提供放棄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遺產繼承訴訟的期限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視為共同共有,。可見,,遺產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屬性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基于共同關系而對一物共享所有權,,其特點是強調主體的復合性和客體的單一性,,本質上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就對外關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對人對物的干擾和侵害(此種情況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但就內部關系而言,各共有人對物享有永久性的權利,,任何共有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網友咨詢:遺產繼承糾紛
母親留有親書遺囑,,對房屋財產做了明確分配劃分,。同事說明沒有存款。但我弟弟確在母親過世后,不認可這份遺囑,。因為我單身,,與父親母親一直生活一起,。父親早在二十年前過世,,弟弟十幾年不回北京,主要由我一人照顧母親生活,,母親在遺囑中將她“名下的一切財產都歸”我所有,。弟弟在母過世后才回京,現在問我要母親在世時的工資和四年前裝修房屋已用完了的房補,,還要我?guī)退鉀Q他今后的吃飯生活費用,。他常年在外地不回京,身體無大病,,不工作,,總向家里要錢,我們不僅常常寄給他生活費,,還給他分了三間房子,,還給他裝修款,幫他裝修部分房子,,使他回來就能居住,,但是他在母親病逝后才回來,而且回來就向我要錢,。要我給他交代我和母親的種種生活費用,。我不太懂法,特請問各位律師,,面對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對待才如法?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如果你母親生前神志清醒,,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自書遺囑,,并親筆簽字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按照遺囑繼承遺產,如果對方不認可,,你可以訴訟要求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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