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qū)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fā)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guī)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guī)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guī)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shù)限制,。中國繼承法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
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fā)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shù)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代位繼承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代位繼承的辦理程序如下:
1、如果在同一地區(qū)(市,、縣):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區(qū)(市,、縣):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過公證戶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
3、上述無論哪種情況,,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出示監(jiān)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區(qū)的提供經過公證的監(jiān)護人證明方可由監(jiān)護人行使繼承權,。
網(wǎng)友咨詢:第一繼承人死亡時,, 其子女有繼承權嗎
我想咨詢一下,遺產繼承中第一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子女中的一位)已經死亡,,那其繼承人已經離婚后沒有撫養(yǎng)權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能夠繼承,只要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代位繼承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的全部內容,,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關于代位繼承?辦理程序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最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