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一定要調解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這表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
為了緩和夫妻矛盾,、減少離婚,不少國家都有關于“和解”的規(guī)定和調解的法定程序,。如法國,、比利時、前蘇聯(lián)等一些國家在離婚訴訟程序一章里,,專門增設了調解的條款,。德國、法國等也有鼓勵調解的規(guī)定,。英國,、加拿大、美國規(guī)定在離婚訴訟中法庭要考慮一切有關因素,,包括調解的可能性的原則精神,,并可應當事人請求任命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后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調解離婚有助于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xié)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著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
網友咨詢:起訴離婚開庭后調解究竟需要多長時間,?
我在11月11日陪一位好友參加起訴離婚開庭審理,,我的朋友是原告,當時法官當庭調解,,并給出了一個星期的調解時間,,于是在代理律師的建議下我的好友就簽了一個協(xié)議,這個協(xié)議的內容是被告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原告就考慮撤訴和好,。當時在法庭我和我的好友都聽到法官和代理律師說調解時間是一個星期,。今天是11月18日,也就是說調解期限已經到了,,我的朋友給律師打電話詢問接下來是什么時候開庭,,律師卻說調解時間是三個月,要等到三個月以后才行,。給法官打電話,,口吻也是相當?shù)囊恢拢液臀业呐笥押芗{悶,,不可能兩個人都聽錯啊,,調解時間一定得是三個月才可以嗎?如果調解不成,,我的朋友仍然想堅持離婚,,必須得等到三個月以后才行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協(xié)商不成,、可以繼續(xù)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二,、離婚案件調解的后果有哪些?
經過訴訟中的調解,,會出現(xiàn)三種可能:
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于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xié)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
第二種是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xié)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xié)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種是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xié)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序繼續(xù)進行,。
小編結語: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更多離婚案件是否必須要調解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