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債務都包括哪些債務
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舉債有的是為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這兩種債務從其表面上看區(qū)別不大,但實質完全不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
所謂遺產債務,又稱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下的,,而且資金也是用于滿足被繼承人個人需要的債務。
這又包括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被繼承人本人以自己的名義欠下的債務,,另一種是家庭中其他成員以被繼承人的名義代為欠下的債務。這兩種情況不論其表現方式如何,,只要所借用的債務是用于被繼承人的個人需要,,都應認定為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于遺產債務
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從實踐中發(fā)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案例分析
遺產繼承是否應繼承被繼承人債務的問題
案件回顧:
2009年10月,原告劉浩成向北京市大興區(qū)某銀行借款390000元,,轉借給被告郭努懲購房之用,。劉浩成把銀行的借款還清后,郭努懲向其出具了一張欠條,,欠條約定:劉浩成在的該筆390000元貸款,,所有本金和利息由郭努懲承擔。后經多次催收,,郭努懲一直未還款,,劉浩成遂訴至法院要求處理。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4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雖然被告郭努懲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但由于本案的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法院還是當庭予以了宣判,。法院在送達判決書期間,,郭努懲所在的當地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郭努懲已在2013年4月10日(宣判后的次日)死亡,,為此將所送的法律文書退回,。
分歧意見:
對于該判決書由誰簽收問題,產生了以下幾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判決書適用指定代收,,由法院指定郭努懲的遺產繼承人簽收。理由如下:我國《繼承法》第十條和第三十三條分別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既然郭努懲有遺產繼承人,那么他的遺產繼承人就有義務償還郭努懲生前所欠的債務,。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判決書適用留置送達方式,由郭努懲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理由如下:我國《民訴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該案中,,郭努懲雖已死亡,,但他是在法院宣判后,即在法院對他所借款一案作實體處理后死亡的,,所以應由郭努懲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律師同意第二種觀點。
繼承專業(yè)律師評析:
靳律師認為,,該判決書適用指定代收,,由法院指定郭努懲的遺產繼承人簽收。理由如下:我國《繼承法》第十條和第三十三條分別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既然郭努懲有遺產繼承人,,那么他的遺產繼承人就有義務償還郭努懲生前所欠的債務,。
法規(guī)鏈接: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和第三十三條分別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既然郭努懲有遺產繼承人,,那么他的遺產繼承人就有義務償還郭努懲生前所欠的債務。
網友咨詢:不繼承遺產需要償還債務嗎
不繼承遺產需要償還債務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不繼承遺產,,不需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遺產債務包括哪些?哪些債務屬于遺產債務?”的全部內容,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關于遺產中債務繼承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最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