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婚姻該如何離婚?
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jù)這一司法解釋,對于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就有法律上的說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同居關系,,應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以法定結婚實質要件為判斷標準,,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補辦結婚登記的,均按照普通的離婚訴訟進行審理,。男女雙方依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如果起訴時男女雙方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或者雙方雖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如果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以上便是事實婚姻如何離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實際情況千變萬化,,要根據(jù)實際來解決,。
二、法律怎么規(guī)定事實婚姻?
法律對于事實婚姻如何規(guī)定的呢,,事實婚姻是否受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保護呢,,詳細內容由允衡小編為您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jù)這條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即這種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實婚姻,,才受法律保護,,在離婚時對于子女、財產的處理都可以參照登記婚姻處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需補辦結婚登記的,,否則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網友咨詢:事實婚姻怎么劃定?
法律承認什么條件的事實婚姻。
婚姻幫律師解答:
自1994年2月1日以前,,沒有辦理婚姻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事實婚姻,。
小編結語:事實婚姻的認定,,男女雙方應當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尤其關鍵的是,,事實婚姻的男女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會認定為事實重婚。希望本文中關于事實婚姻該如何離婚,,法律怎么規(guī)定事實婚姻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事實婚姻該如何離婚,法律怎么規(guī)定事實婚姻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事實婚姻該如何離婚,,法律怎么規(guī)定事實婚姻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