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我國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要在自愿的基礎上結婚。離婚也是一樣,,男女雙方要在自愿的基礎上離婚,,但同時法律也規(guī)定了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協(xié)議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二) 起訴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可見,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但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的。
二,、起訴離婚怎么選擇法院,?
關于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的問題是離婚的管轄問題,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
1,、從級別管轄上來講,,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在當地影響較大的離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當事人是當地黨政主要負責人,受訴人民法院審理有困難或不便審理的案件,,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相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2,、離婚訴訟通常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1)一般情形,;
(2)軍婚訴訟:
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七種情形:
1,、對正在被監(jiān)禁的人起訴離婚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
3,、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起訴離婚的,;
4、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起訴離婚的,;
5,、對正在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起訴離婚的;
6,、夫妻雙方均為軍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7、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被告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網友咨詢:外出打工久居外地,請問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我與丈夫李某2009年結婚后為順應潮流先后離開農村老家到大城市打工,,久而久之,,我們兩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后來就長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長期的分居使兩人的感情日漸淡薄,,所以我們經商議決定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出現了分歧,,因此我決定訴訟離婚,,但我們兩人全都不在老家居住,請問我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睹裨V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中,,你們夫妻都不在原籍居住,,且離開原籍均1年以上,且雙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長期定居,,則可以將兩人現居住地認為兩人的經常居住地,。你起訴可以到你丈夫李某經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丈夫現在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小編結語: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更多一方是否可以起訴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