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我去年起訴離婚,,后來撤訴了,,現(xiàn)在想再離婚,,一定要六個月后嗎?
我去年起訴離婚,,后來撤訴了,,現(xiàn)在想再離婚,一定要六個月后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離婚糾紛撤訴的,,再次起訴需滿6個月才能再訴
一、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時效有哪些規(guī)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guī)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