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父親或母親如何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
離婚案中,,判由女方撫養(yǎng)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為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jù):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jīng)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案中,,判由男方撫養(yǎng)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可從以下八個方面準備證據(jù):
(1)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jīng)濟收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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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一、子女撫養(yǎng)權判歸女方的情形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于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兩周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yǎng)條件,,如工作穩(wěn)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jù)證明有婚外情等;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六)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10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選擇隨父或隨母生活,。
二、子女撫養(yǎng)權判歸男方的情況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有嚴重殘疾,、女方經(jīng)濟能力及生活環(huán)境對撫養(yǎng)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xié)議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三)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樣這里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7,、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wěn)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小編結語:在司法實踐中,,子女撫養(yǎng)權究竟由誰行使,除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外,,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重要的參考標準有:父母雙方的收入水平,、離婚后的房屋狀況(主要考慮居住條件),、撫養(yǎng)教育子女的條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時間來教育和輔導子女)等等綜合考慮。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爭取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子女撫養(yǎng)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