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時,《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也即離婚自由,。所以,,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則其中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jīng)過調解后發(fā)現(xiàn),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網(wǎng)友咨詢:一方不同意,,如何離婚,?
您好,當事人09年結婚,,現(xiàn)有一小孩,,男方視家為旅館,早出晚歸,,不和人交流碰面,,小孩一直由女方及其家人撫養(yǎng)照顧,現(xiàn)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請問如何解決,當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資料?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jù)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離婚自由,,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2,你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除有特殊情況,,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滿兩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訴,,不會判決離婚,間隔六個月后,你二次起訴時,,法院才會考慮判結離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以及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一并作出判決,。
3,關于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各自條件和實際情況,,從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fā)判定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對于未滿兩周歲,,處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yǎng),。孩子滿10周歲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從你所說的情況來看,,撫養(yǎng)權歸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一般應平均分割。
5,,有可能協(xié)商的話,,最好協(xié)議離婚,省時省力省錢,。
6,,如有證據(jù)證明男方屬于過錯方的,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嗎,?
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有這些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由此可見,,法院是否判決準許離婚的關鍵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guī)定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jīng)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小編結語:自由是相對的,,婚姻自由也不例外,。我們應當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更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