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音能作為離婚的證據嗎
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此類證據的特點是:
1,、證明材料的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形象性,、直觀性更能反映出客觀事實,,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2,、取證時間的不確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類似證據往往不能使得取證對象知曉,,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當事人一方往往說了半個小時或更多時間,,也不能將要取證的內容表述出來。
3,、取證時間的階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并且,,絕大多數視聽材料證據都是圍繞著對方當事人收集的。當另一方當事人心有警備戒心時,,此類證據基本不能獲得,。
網友咨詢:夫妻談話錄音能否作為離婚的證據
我同我愛人是大學同學,畢業(yè)后他留校任教,,我去了南方一家外資企業(yè),。1998年5月我們結婚,婚后雙方感情一般,。夫妻分居兩地,,又都不愿放棄自己目前的工作,,幾次協商一方調動無果,他說他很快有升遷的可能,,去年5月我到法院起訴,,堅決不同意離婚。在法庭上他說“我覺得感情沒破裂”,,法官讓我舉證,,我不知道如何舉出感情破裂的證據,我說我們已經事實分居2年多了,,法官卻說這證據不足證明感情已經破裂,。一個月后,法院判決不準我們離婚,。之后,,我曾多次與他電話商談離婚,他也承認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什么感情,,也同意離婚,,但讓我等他一段時間。無奈之中,,我錄下了和他的談話準備以此為證據再次起訴,。請問,夫妻談話錄音能否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婚姻幫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該規(guī)定中已明確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同樣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供,,該《規(guī)定》第七十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對于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你的錄音資料已經說明你們之間不存在夫妻感情了。
從你的情況看,,您與丈夫事實上已分居多年,,您去年5月就在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我認為,,目前您的錄音證據完全可以證明你們夫妻之間已經沒有感情,,在法院駁回離婚起訴六個月之后,完全有權利向法院再次提出離婚訴訟,,我們相信這次法官會采信你的證據并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
二、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68條規(guī)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70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小編結語: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更多錄音能否作為離婚證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