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可以離婚嗎?
能離婚。如果受害方想離婚,,但對方又不同意的情況下,,受害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經過調解任然無法繼續(xù)維持婚姻,,則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楊XX,,女,,漢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zhèn)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高XX,,男,,漢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zhèn)XX街XXX號,,身份證號532324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03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xié)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03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10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jié),,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12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12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xié)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12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12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10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yè)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xié)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xù)上班
2011年1月開始,我們發(fā)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tǒng)計,,自2003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XXXX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fā)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2012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巍山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xx月xx日
小編結語:離婚答辯狀可以寫,也可以不寫,,這全憑當事人的意愿,,法律對此是沒有進行強制規(guī)定的。由于離婚是關系到自身利益的事情,,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建議您書寫一份離婚答辯狀,希望本文中關于不同意家暴離婚答辯狀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不同意家暴離婚答辯狀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離婚答辯狀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