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必須要調解嗎?
第3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jù)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調解開始后,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一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xié)議內(nèi)容必須是經(jīng)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xié)商的結果。
二,、離婚案件條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法院調解的程序中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二)法院調解的程序中調解的進行
法院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xié)商,。在協(xié)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xié)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xié)議的內(nèi)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jīng)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法院調解的程序中調解的結束
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而結束;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而結束,。對于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協(xié)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網(wǎng)友咨詢:法院調解離婚是否需辦理離婚證
我想知道法院調解離婚還需辦理離婚證,?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比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更高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協(xié)議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fā)放的是載有離婚協(xié)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
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無論任何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明的時候,,拿出這份離婚《民事調解書》就行,,無須再辦理《離婚證》,而且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證明效力遠遠高于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
小編結語: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更多調解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