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一種是訴離婚,。當?shù)椒ㄔ浩鹪V離婚以后法院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再判決,。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權益爭議,,平等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
一,、離婚案件的調解原則是怎樣的?
1,、調解應自愿,、合法。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調解的基本原則有三個:即自愿原則,、合法原則和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自愿原則的具體要求是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經(jīng)當事人自愿,;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xié)議,,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離婚案件的調解同樣應貫徹這一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任何強迫或變相強迫調解都是違法的,。合法原則的要求是:程序上,不得強迫當事人調解,,實際上,,調解內(nèi)容應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guī)定,。
2,、以誠待人,贏得信任,。作為離婚案件的調解者,,法官首先要贏得當事人的信任,而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都信任,。如何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呢,?關鍵是要以誠待人,多從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使當事人感覺到法官真的關心自己,。從而相信法官,聽從法官的調解,。具體應做到:(1)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就會感覺到你對他是重視的,從而對你產(chǎn)生信任感,;(2)了解,、關心當事人生活、工作上的困難,,幫助當事人想辦法,、找對策,甚至可以動員有關人員,、機關來幫助解決當事人的困難,;(3)對當事人已做的過份的言行和錯誤行為表示理解、體諒,,并委婉地指出其錯誤,,讓其樂于接受法官的批評,;(4)調解過程要態(tài)度和藹、言語親切,,說理通俗,、符合情理,盡量不拿法律壓人,。
二,、法院調解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離婚程序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法院調解離婚程序中調解的開始
法院調解離婚無論在哪種程序和哪個階段適用,,它的開始均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審判人員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的意見,,講明調解的好處、要求和具體作法,,并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簡便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和證人到庭,為調解的進行做好準備,。
(二),、法院調解離婚程序中調解的進行
法院調解離婚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xié)商,。在協(xié)商過程中,審判人員可以提出建議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但是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建議方案。當事人雙方或者單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xié)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xié)議的內(nèi)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jīng)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
(三),、法院調解離婚程序中調解的結束
法院調解離婚程序中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而結束;一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而結束,。對于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
對于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協(xié)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調不決,,這是不合適的。
網(wǎng)友咨詢:離婚訴訟被告不同意調解離婚法院可以強制調解嗎
離婚訴訟被告方不接受法院調解離婚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調解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調解需要雙方同意才可以,,不可以強制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三,、法院調解離婚還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比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更高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協(xié)議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fā)放的是載有離婚協(xié)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無論任何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明的時候,拿出這份離婚《民事調解書》就行,,無須再辦理《離婚證》,,而且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證明效力遠遠高于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所以,,離婚雙方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民事調解書》,,這就是法律給予的離婚證明。
小編結語: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最大的優(yōu)點則在于能夠用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約定,另一方則可以直接拿著《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不怕一方賴賬,,不履行協(xié)議。更多法院調解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