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發(fā)現(xiàn)一方出軌導致離婚,,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規(guī)定,無過錯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shù)?。但是,,若在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為,這種情況還能再要求離婚賠償嗎,?婚姻幫律師提醒您,,即使在離婚時未發(fā)現(xiàn)一方婚內有出軌行為,離婚后仍然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一,、一方出軌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老百姓常說的“出軌”,用法律術語來表達就是配偶一方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其表現(xiàn)形式大多在于與婚外異性發(fā)生不正當?shù)哪信P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但是,,法律對于這些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情形,,在責任認定上是有區(qū)別的。
最高院頒布的解釋一第二條中將同居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認定同居的條件是“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故現(xiàn)實生活中時常發(fā)生的“情人關系”,、“一夜晴”等都不應屬于司法解釋所指的“同居”范疇,。
這種出軌行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shù)姆ǘㄇ樾巍5谒氖鶙l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螢椋褐鼗?、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這種“小三兒”“一夜晴”等出軌行為對婚姻關系的和睦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徹底違背,,受害一方雖不能獲得損害賠償,但通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補償,。
二、離婚后可否向出軌者請求精神賠償?
【基本案情】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一方出軌還能要求賠償嗎,?
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愿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此事,,現(xiàn)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婚姻幫律師解答: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
三,、婚外情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標準
婚外情導致離婚的,,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不論是在感情方面抑或生活方面,,給配偶方帶來的傷害均是巨大的。實踐訴訟中,,大部分受到此類傷害的一方在離婚時都會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婚外情離婚損害賠償數(shù)額參照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shù)臉藴?。在實踐中一般會考慮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jié),。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jié)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jié)較輕,。
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jù)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復核,。具體的也需要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多少及地方的消費水平,,精神賠償數(shù)額大部分情況下取決于法官的裁量。
小編結語: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離婚后發(fā)現(xiàn)被告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更多出軌離婚賠償?shù)南嚓P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