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會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好像是說,,男女一旦結婚了,就不會再像戀愛時候那樣濃情蜜意了,,再加上一談婚論嫁,,經濟成本也不可避免地變成了壓力。于是,,現在有的青年男女們開始恐懼婚姻,,不愿意承擔婚姻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出現了越來越多“只戀愛不結婚”,、“只同居不登記”的現象,。非婚同居現 象增多,婚姻不再是兩性關系惟一的結合方式,,兩性關系呈現多元化,。
一、法院受理非婚同居糾紛嗎?
目前,,我國法律不保護非婚同居關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并為周圍群眾所承認的一種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記條例》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婚姻法》更是確認了這一原則,。
由于法律對非婚同居關系不予保護,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關系的請求,對同居現象法律“不管”,。同居關系下發(fā)生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糾紛,與夫妻關系下出現的糾紛在處理上不同,。
比如某甲女與某乙男同居多年,,并共同出錢買了一處房子。某甲女認為“買房時覺得都是一家人了,,沒多計較,就以男友名義簽了,。”而之后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經和他生了一個一歲多的小孩。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錢買的”才可以分得房產,。而在婚姻關系下,即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沒有約定,,就屬于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也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關系;至于男女雙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提起訴訟的,,屬于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非婚同居引發(fā)的糾紛如何避免,?
男女在戀愛期間或者同居期間由于人身關系的不穩(wěn)定,,也并不是只有自由沒有負擔。如何避免這樣的糾紛呢?
1、不妨丑話說在前面,。一般來說,,在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比如親屬關系之間的經濟往來,在沒有確定證據的情況下,,依據日常的經驗法則我們認為無償是原則,,有償為例外。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經濟往來;但是戀人情侶關系算不算特定的人身關系?這恐怕很難歸結到這個范疇里去。所以男女在戀愛期間,,難免有互贈禮物的情形,,但不可讓感情燒昏了理智。在大額經濟支出的時候,,一定要丑話說在前面,,甚至寫在紙上,或者干脆等雙方進行結婚登記之后再進行,。
2,、走進婚姻。對同居者來說,,要想避免風險,,那只有向前走一步,走進婚姻,,走進法律所保護和調整的婚姻狀態(tài),。
3、保存和固定證據,。如果同居者拒絕走進婚姻,,還能夠一直相愛著,那么一方就應該為對方多做些考慮,,尤其是當另一方處于弱勢時,,一方就應該盡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過硬的證據,比如財產協議,,財產公證或者遺囑公證等,。
網友咨詢一:女方要離男方不肯,男方目的就是讓女方給點錢,,這問題怎么解決,?
女方在婚前沒有好好和男方相處,在家人都反對的情況下結婚了,,但三年來一直就沒拿結婚證,,婚后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而吵甚至大打出手,,女方現在要求離婚,男方也同意,,條件是讓女方出點錢作為他的補償什么的,,請問怎么樣能合理的解決這件事?
婚姻幫律師解答:
先必須明確的是,,這種關系不屬于婚姻關系,,也不算事實婚姻,而是非婚同居關系,,由此產生的糾紛可以參照婚姻家庭法處理,,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若男方任然要補償,,而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申請法院調解。
網友咨詢二:非婚生育若離婚受法律保護嗎,?
兩人結婚有兩年多了,一直不和還有家庭暴力,,但我們結婚是明媒正娶,,通知過親戚朋友,擺過酒席的,,現在想離婚但有一孩子,,要怎么離?
婚姻幫律師解答:
1,、結婚如果沒有登記的,,屬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2,、結婚如果沒有登記,不用通過離婚,,但子女及財產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網友咨詢三:非婚生子 女方沒工作撫養(yǎng)權歸誰?
結婚三年現在要分開生活,,請問孩子應該歸誰,?
婚姻幫律師解答:
這位網友,如所述,,雙方應當充分協商,。確定孩子撫養(yǎng)權最應當考慮的因素,是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長,。無論最終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孩子生父一方都負有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的義務,。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且孩子生父又不承擔支付撫養(yǎng)費責任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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