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張女士的陪嫁物品有:雅馬哈125摩托車一輛,、尊貴雙門冰箱一臺、海信全自動洗衣機一臺,、海信掛壁空調一臺,,以上物品現均在茆先生家中。
原告茆先生訴稱:原,、被告于2011年2月份經人介紹相戀,,2011年5月14日舉辦婚宴,5月19日領取結婚證,。在結婚之前,,原告通過媒人向被告家人支付了彩禮28000萬元?;楹鬀]幾天,,被告未向家人打招呼就離家外出到上海打工,2011年6月,,雙方親人到被告打工地勸說其回家,,但被告死活不肯回家。2011年7月被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撤回起訴,。因原、被告相識時間短,,感情基礎差,,婚后三天被告就外出,雙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原告起訴要求:判令原,、被告離婚;返還28000元彩禮;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分析: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被告結婚后僅共同生活三天,,女方就外出不愿回家,,離婚男方給付的彩禮是否應該歸還,,以及如何歸還、歸還多少,。
彩禮是一方為與另一方在將來能締結婚姻關系而為的贈與,,也就是說當事人送彩禮的直接目的是結婚,是有目的的贈與,。自周禮將“納彩”定為婚姻締結的法定程序后,,彩禮這一古老風俗一直延續(xù)至今。如今彩禮雖然不是締結婚姻的必備要件,,但這一風俗在農村地區(qū)仍十分流行,,并引發(fā)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如果雙方未能締結婚姻,,那么贈與彩禮的前提不復存在,,根據公平原則似乎只有將財產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tài)才能體現公平合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男女青年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卻事實上同居,。此時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應酌情減少,。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雙方已同居多年,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辦理結婚手續(xù)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如果全額返還男方彩禮,對女性明顯不公平,,使得女性用青春換取的“婚姻”變得沒有任何價值,,沒能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離婚彩禮適當返還比較符合我國現行的司法現狀和當前現實社會生活,,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也就是說,,給付彩禮后雙方未同居生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同居生活后才解除同居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不再返還彩禮,,除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之外。
本案中,,茆先生與張女士經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兩人自相戀到結婚只有三個月時間,,感情基礎不牢;婚后幾天時間,,張女士便離家外出一直未歸,可見雙方婚后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張女士也曾提起離婚訴訟,,現又失去音信,,可見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對于茆先生要求與張女士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彩禮錢,,考慮本案實際情況,張女士于結婚后三天外出打工,,之后兩人也未在一起生活,,故茆先生家人給付的彩禮錢,張女士應予以適當返還,。庭審中,,茆先生要求以張女士的陪嫁物品折抵返還的彩禮,考慮到本案中張女士現下落不明,,故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對此意見予以采納,。關于返還彩禮的份額,考慮到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了幾天時間,,張女士應返還的彩禮可以陪嫁物品的價值為限,其余部分可不予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準予原告茆先生與被告張女士離婚;被告張女士以其陪嫁物品雅馬哈125摩托車一輛,、尊貴雙門冰箱一臺,、海信全自動洗衣機一臺、海信掛壁空調一臺折抵彩禮返還給原告茆先生;駁回原告茆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法院最終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嫁妝沖抵彩禮,,實際互不返還,。
網友咨詢:新婚姻法規(guī)定返還彩禮嗎
男方在外工對女方懷孕5個不管,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關于彩禮發(fā)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qū)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guī)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F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紤]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guī)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小編結語:中國的婚俗就是,,在結婚前男方應當給女方一定的彩禮,,在實踐中就彩禮歸屬常常發(fā)生糾紛,,在離婚時,有的會要求返還彩禮,,離婚時要求彩禮返還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應當符合上述彩禮返還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