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這個問題中爭議不大的部分給了明確的回答,,規(guī)定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也曾規(guī)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同時明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清個人財產(chǎn),、夫妻共同財產(chǎn)和家庭共同財產(chǎn),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該司法解釋中的“結婚時間不長”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可由法官自由裁量,。
網(wǎng)友咨詢:新婚姻法規(guī)定返還彩禮嗎
男方在外工對女方懷孕5個不管,,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關于彩禮發(fā)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chǎn)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jù)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shù)卮_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nóng)村和經(jīng)濟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shù)貨]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qū)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shù)匦星榧吧鐣毫Χ坏貌唤o,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guī)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jīng)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xiàn)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chǎn)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相對困難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guī)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jīng)]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彩禮范圍的認定
對于彩禮糾紛的解決,首先是要確定彩禮的范圍,,婚姻雙方在婚前贈與財產(chǎn)大致包括以下幾個過程:雙方見面贈與見面禮,雙方確定婚姻關系后訂婚時送彩禮,,農(nóng)村叫過段錢;雙方準備結婚選訂結婚日期送彩禮,農(nóng)村叫送日子錢;舉行婚禮前送嫁妝錢,,或送金銀首飾,,電器物質,,或購房子錢;舉行婚禮時過橋過路錢等;另外還有雙方共同生活花費及置辦酒席錢,。由于雙方當事人在認知角度上的不同,,在司法實踐中,這往往也是爭議的焦點,。對此,,筆者認為,第一,,雙方共同生活花費不應當算入彩禮范圍內,。第二,,置辦酒席,互贈禮物不應當算入彩禮范圍內,。生活消費,,是為了兩人共同生活得正常花費,,置辦酒席是舉行婚禮的必要費用,。因此,此種花費應當屬于雙方為了締結婚姻的正常消費,,不能算作彩禮。對于非金錢的彩禮,,比如首飾,,家電等,如果確實為一方所提供,,可以認定為彩禮,,進行分割,或作價補償,。
小編結語:關于彩禮返還的條件與范圍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彩禮是我國自古就有的傳統(tǒng),,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在我國廣大農(nóng)村,,結婚給付彩禮現(xiàn)象仍然比較普遍,。一些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為了給付彩禮而舉家債臺高筑,,造成了極其沉重的經(jīng)濟負擔,。正因為如此,不少農(nóng)村家庭夫妻離婚時,,對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存在很大爭議。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