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屬于公訴案件
自訴案件,,只有被害人本人起訴法院才受理,檢察院起訴法院不受理,。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是誰?
重婚罪屬于侵犯公民權利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權。一般說,,丈夫重婚,,原配妻子是被害人:妻子重婚,丈夫是被害人,。但有時候重婚罪是由被害人造成的,,被害人支持配偶重婚。如夫妻結婚多年,,妻子不育,,妻子主動幫助丈夫娶個二房,以繁衍子嗣,。這種情況下,,妻子不認為自己是被害人,是不可能一被害人是否向法院 起訴的,。有的夫妻,,丈夫另有新歡,要求和妻子離婚,。妻子一允許是否再婚為條件要求丈夫不予自己離婚,。這種情況,妻子也不會去法院起訴丈夫,。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會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訴,,國家也應當追究重婚著的責任,。對于重婚罪,公安機關有義務主動偵查,,檢察院也有權力提起公訴,,不管被害人是否愿意。
二,、被害人可以自訴
妻子與他人重婚,,政府去法院起訴,丈夫與他人重婚,,妻子到法院起訴,,這完全符合中國人的法律傳統,法院應當受理,。
中國傳統的婚姻觀念,,娶媳婦是要花錢的。父母攢了半輩子的錢,,給兒子娶了個媳婦,,結婚不久,媳婦跑了,,另嫁他人了,。男方感覺自己是被害人,當然可以去法院起訴,。文革我下鄉(xiāng)時,,就遇到過一個老貧農,就是靠女兒一次次出嫁,,一次次收取彩禮維持生活,。女兒出嫁收一筆彩禮,幾個月后女兒回娘家就在不回去了,。女兒另嫁一家,,再收一筆彩禮。夫家找來,,老貧農就說女兒沒有回來,,反而向對方要人。如此這般,,老貧農靠彩禮維持生活,。這種情況,歷任丈夫當然可以起訴妻子重婚,。
三,、被害人要求追究配偶重婚罪,但證據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要求自訴人出示對方的犯罪證據,,自訴人出示的證據往往不能證明被告人犯罪,。自訴人訴丈夫與他人姘居,,并生育了子女。姘居不構成犯罪,,非婚生子也不構成犯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丈夫與他人重婚才能勝訴。證明丈夫重婚的證據可以是政府與他人領取的結婚證,,丈夫在檔案中的家庭成員登記表,,丈夫與他人舉行婚禮的證據,丈夫在親屬,、鄰里,、單位領導面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的證據。這些證據,,被害人往往難以取到,,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提供線索,,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四、起訴重婚罪后能否撤訴
基于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據根據:
1,、《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guī)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規(guī)定,,庭審過程中,如果自訴人對被告人產生惻隱之心或原諒對方,,可以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罰之災,。
2、最高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3條規(guī)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可見,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審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主持訴訟雙方進行和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被告人也一樣可免受刑罰,。
網友咨詢:重婚罪的相關問題
最新的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嗎?重婚案件是自訴還是公訴還是兩可式的訴訟模式?望律師朋友幫幫忙,。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姻法無事實婚姻一說。但我國我國刑法追究體制仍然承認“事實婚姻”,。
重婚罪屬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選擇的自訴案件,并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訴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自訴人,,案件隨時可能轉化為公訴案件。因此,,被害人無權自由選擇被告(是重婚者還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訴,。
小編結語: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得知,,重婚罪既屬于公訴案件,同時被害人也能向法院提出告訴,,所以重婚罪是屬于自訴案件的,。具體的分析,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重婚罪可以自訴嗎?起訴重婚后可以撤銷嗎?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起訴重婚罪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