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沒有規(guī)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關于彩禮發(fā)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一,、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定。
二,、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jù)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必須是當?shù)卮_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jīng)濟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shù)貨]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四,、要區(qū)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guī)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五、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六,、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F(xiàn)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因此,,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或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對于實踐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雙方為原,、被告的彩禮返還訴訟,,或在涉及彩禮返還的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實際給付人或自己不是實際接受人的抗辯,,由于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對此抗辯可不予采信。
七,、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而不是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
八,、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jīng)]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我國《婚姻法》,,并未對婚約和彩禮作出規(guī)定,,都只規(guī)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fā)糾紛,。這種基于婚約所發(fā)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xù)期間,當然不發(fā)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jīng)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xù)到雙方的婚姻締結,一旦雙方結婚,,婚約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一,、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1,、遵循當?shù)仫L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guī)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shù)氐娘L俗習慣。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網(wǎng)友咨詢:離婚的彩禮返還?
2008年12月10號結婚,,09年6月分居,。10年4月1號起訴離婚。法官要我返還彩禮2萬的60%給男方,。合理嗎?按我們的分居時間,,我大概要返還多少的彩禮錢?法官說,我的嫁妝可以全部歸我,,但是如果有損壞,,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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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此可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是合法的,而且全部返還都是合理的,。同時,,您的嫁妝也可作為您家送給男家的彩禮的一部分,您當然可以要求返還,。而且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二,、不予返還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jīng)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jīng)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jù)給付彩禮的數(shù)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shù)厣钏降纫蛩鼐C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屎侠泶_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jīng)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jù)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guī)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jīng)營投資等,。
3,、在婚約存續(xù)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jīng)起訴的除外,。
三,、減少返還數(shù)額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jīng)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小編結語:關于彩禮發(fā)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guī)定,。彩禮返還應當遵循當?shù)亓曀?,符合彩禮返還標準、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和公平原則,。關于彩禮的法律規(guī)地以及彩禮返還的原則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