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返還的法律規(guī)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guī)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如何處理作出了規(guī)范。此前,,對于彩禮這一在我國現(xiàn)階段某些地區(qū)還普遍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發(fā)生糾紛時尚無法律規(guī)定。然而,由于該條規(guī)定過于原則,,其關于彩禮的性質,、彩禮的返還范圍及返還比例等一系列問題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對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如何正確處理彩禮糾紛尤其是法律適用方面仍然帶來不少的困難,。
網(wǎng)友咨詢一:彩禮返還
彩禮應不應該返還?
婚姻幫律師解答: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網(wǎng)友咨詢二:國家法律關于彩禮返還的規(guī)定
請回答下法律上是怎樣規(guī)定的,。
婚姻幫律師解答:
在我國,于婚約訂立過程中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彩禮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尤其在廣大農(nóng)村,,更是一種習俗。由于農(nóng)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shù),,且因彩禮引發(fā)的糾紛大量存在,,加之我國法律對彩禮的性質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相關司法解釋也較缺乏,,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彩禮糾紛的處理沒有較統(tǒng)一的標準,,存在一些混亂現(xiàn)象。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網(wǎng)友咨詢三:離婚彩禮返還
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幫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持,。
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jīng)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chǎn)給付,、婚后無固定經(jīng)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 需根據(jù)給付彩禮的數(shù)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shù)厣钏降纫蛩鼐C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屎侠泶_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jīng)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jù)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chǎn),,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chǎn)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guī)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chǎn)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jīng)營投資等,。
三、彩禮的返還及比例
2 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締結婚姻以婚姻自由,、雙方自愿為原則,以雙方感情為基礎,。對于彩禮這一在我國現(xiàn)階段,、某些地區(qū)還普遍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解釋本著有利于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為指導審判實踐做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總的指導思路,,是將彩禮的給付分成兩大類情況:對于雙方?jīng)]有結婚的,,應當返還彩禮。已經(jīng)結婚又離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作為特殊事項,解釋列舉出兩種情形之下,,即使在雙方之間締結了婚姻關系,,離婚后彩禮也應當返還。一種是雙方結婚后一直并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種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依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1款第2項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xié)助,、共同生活的經(jīng)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由于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nóng)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的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lián)系在一起的紐帶。”依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第1款第3項的規(guī)定,,如果“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立法理由是:“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的,實踐中也大有人在,。而且由于給付彩禮,,全家已經(jīng)債臺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的話,很容易激化矛盾,。”
審判實踐中《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款第1,、2項規(guī)定的情形一般比較好掌握,第3項情形的處理有一定難度,。處理時一定要嚴格掌握尺度,,既真正發(fā)揮解釋的本來作用,又避免過度擴大化,、濫用該解釋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要掌握好四個標準:一是以離婚為前提,二是結婚時間不長,,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四是適當返還。根據(jù)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司法行為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離婚返還彩禮的時間一般控制在兩年以內,,最長不超過三年,。返還彩禮的標準一般掌握在70%以內?;橐龅怯浐?,沒有同居的,原則上應全額返還,。結婚后男方有重大過錯的,,對逾期返還彩禮的請求可以不支持或者不完全支持。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的第三種情形,。此種情形即為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為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經(jīng)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該條司法解釋的本意,,是以絕對困難作為標準進行規(guī)定的。因為雙方已經(jīng)締結了婚姻關系,,給付彩禮的目的已經(jīng)實現(xiàn),,原則上所送彩禮收受一方已無須返還。如果以生活困難作為一項參考因素,,體現(xiàn)司法對生活確有困難一方的幫助,,這無疑是對接受彩禮一方提出了一個較高標準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釋時,,以絕對困難作為一個客觀標準綜合加以判斷,同時兼顧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這種因給付造成的生活困難,必須是導致生活絕對困難而非相對困難,。
關于同居關系,、無效婚姻關系、可撤銷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否支持的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未作出明文規(guī)定。筆者認為,,對于同居關系,、無效婚姻關系、可撤銷婚姻關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審理,。
(一)同居關系雙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離婚,、喪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雙方均系離婚、喪偶后未再婚的同居關系,,對于此類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十條第三種情形即“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規(guī)定即“生活絕對困難”作為客觀標準,綜合判斷并作出處理,。同理,,無效婚姻關系、可撤銷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提出彩禮返還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三)同居關系給付彩禮一方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同時或單獨請求收受彩禮一方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亦不得支持其返還彩禮的請求,。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未對該條適用訴訟時效問題作出規(guī)定,,這就意味著,對于有關彩禮的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筆者認為,,有關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在在以下幾種情形:
(一)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三)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四)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五)可撤銷婚姻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小編結語:按民間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則女方一般不予返還或者部分返還彩禮;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約,則女方應全額返還,。鑒于民間思維方式與法治價值取向有時候的不相統(tǒng)一,,所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雖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時間,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勞動多少,、所接收的彩禮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女方有無懷孕或流產(chǎn)等因素,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全部或部分返還或者不予返還,,使判決結論能為一般社會公眾接受和信服,。關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