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以下遺囑需要見證人:1,、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2、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3、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喪失的精神病人,。換句話說,,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的行為能力,,應以其參與遺囑見證時為準,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為神志正常,,其后成為精神病患者的,,則該遺囑見證仍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復健康,其所做的遺囑見證也屬于無效,。
2,、繼承人、受遺贈人,。
遺囑對遺產(chǎn)的處分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利害攸關,因此,,如果允許繼承人,、受遺贈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可能影響遺囑的真實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繼承糾紛,。這里所說的繼承人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所有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能否取得遺產(chǎn),、取得多少遺產(chǎn)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人,,因此應當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等,。這部分人因與遺囑實際上有著間接的利害關系,也有可能影響對遺囑做出客觀公正的證明,。所以,,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也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下面讓我們通過一則案例來看遺囑見證人的相關知識:
遺囑受益人的妻子,,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和代書人。
【法院查明】
本市南書店街70號(老門牌號71號)房屋六間系張建容(字厚恩)的產(chǎn)權房,,該房是張建容之父在清末后期所購買,。1973年該六間房全部翻建,1987年又新建房屋三間,,房屋面積為139.95平方米,,房產(chǎn)證號327285,文書用名張建容,。2002年3月1日,,楊喜蓮為郭華英代書遺囑一份,內(nèi)容為:“我與丈夫張建容在南書店街70號共有私房139.95平方米(房產(chǎn)證號327285號)?,F(xiàn)我夫死亡,,上述共有房產(chǎn)中屬于我的一半70平方米在我百年之后留給長子張某某1所有。屬于我夫的另一半我有繼承權,,我應繼承的部分14平方米也留給張某某1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在場見證人為馮舉華和楊喜蓮,,代書人為楊喜蓮,,楊喜蓮為被告張某某1之妻,。2002年3月4日,開封市鼓樓區(qū)公證處出具(2002)汴鼓證字第24號公證書,,證明郭華英于2002年3月1日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在上述遺囑簽名按指印,。
另查明張建容與馮全枝大約于1947年結婚,,婚后生育三個子女,長子張某某1,、女兒張某某3,、次子張伯筠,馮全枝于1956年去世,。張建容于1958年與郭華英結婚,,于1965年收養(yǎng)一子張某某。張建容于2001年12月3日去世,,郭華英于2006年10月15日去世,,張伯筠于2010年4月4日去世,其妻陳某某,,其子張某某2,。張建容生前系開封市鼓樓區(qū)文教局退休干部,郭華英生前系天津醫(yī)學院退休干部,,張建容,、郭華英生前隨張某某1共同生活。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房屋中的六間房屋雖系張建容之父購買,,但該房屋在張建容與郭華英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全部翻建,且又于1987年擴建三間,,故上述九間房屋應為張建容與郭華英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法院判決】
郭華英為處置家庭房屋所立遺囑系由楊喜蓮代書,而楊喜蓮又系被告張某某1之妻,,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楊喜蓮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和代書人,,故郭華英所立遺囑不具備代書遺囑的法律效力,。該遺囑雖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但并未按照我國《遺囑公證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其公證遺囑的效力本院亦不予認定。
網(wǎng)友咨詢一,、代書遺囑見證人應與遺囑無利害關系
我姑姑有兩處房產(chǎn),,姑父早年過世,,姑姑與姑父共生育有二男三女五個子女。今年二月,,因為姑姑身患重病醫(yī)治無效病故,。在醫(yī)院的最后幾天,姑姑在她四個子女,,另有三個女婿和一個兒媳在場的情況下,,讓其中一個女婿作為見證人并代筆,立下遺囑,,最后由到場的子女及姑姑本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對其留下的兩處房產(chǎn)做了相應的分配。而未到場的一個兒子現(xiàn)如今對這份遺囑不認同,,認為分配不合理提出異議,,并以遺囑無效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按法定繼承,,由五個子女平均分割姑姑的財產(chǎn),,請問律師他的起訴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可以得到支持?!独^承法》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從你所表述的事實來看,你姑姑所立應當屬于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所要求的法定要件是要求有兩個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而所謂的見證人,,法律規(guī)定是要求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基于女婿或兒媳均是與遺產(chǎn)分配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讓其女婿或兒媳充當見證人顯然不符合規(guī)定,。
網(wǎng)友咨詢二、關于遺囑公正及見證人的問題
爺爺奶奶共同立下手書遺囑,,老人百年后將房產(chǎn)留給孫女,。3個子女均無異議并作為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現(xiàn)老人都已過世,,該手書遺囑去辦理公正的話,,公證處受理嗎?3個子女作為見證人是有效的嗎?
現(xiàn)在孫女想將房產(chǎn)證改成自己的名字,,房交所不受理沒有公正過的遺囑,請問現(xiàn)在該怎么做,,才能將房產(chǎn)證改成孫女的名字?家庭成員之間無糾紛,,一切手續(xù)愿意配合,想請大家想一個既省錢,,又便捷的方法,。
婚姻幫律師解答:
沒有必要了,老人的遺囑合法有效,,有沒有見證人無所謂的,,這不是法律的強制規(guī)定,老人的財產(chǎn)應該歸孫女繼承,,
另外關于公證,,講的是有國家機構證明、保證,,行為人的行為合法有效的一種方法,,所以被公正的行為應該當著公證人員的面做出,才能有效,,老人已經(jīng)去世了就不能在公證這個遺囑了,,現(xiàn)在要做的是根據(jù)遺囑,變更老人財產(chǎn)的所有權給孫女,。
網(wǎng)友咨詢?nèi)?、遺囑見證人需要兩個以上,是否含2人?
我看到好多條文上都是寫的2人以上,我想知道,如果剛好只有2個見證人,那遺囑還有效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可以兩人,但是這個兩人是指除了記錄人以外的兩人,,有些人失去寫字能力或是不識字等,,就由他人代筆,而此時要求的兩人就要排除代筆者,,通常情況下就是除了本人以外找兩個人就好了,,當然,這兩人必須是無直接利害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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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老人都會選擇在世時立下遺囑,,將個人的合法財產(chǎn)進行分配,,避免日后繼承人之間為爭奪遺產(chǎn)而產(chǎn)生不必要的糾紛。但是,,往往因為許多老人不會寫字或自己不想寫,,往往會請他人代替自己寫遺囑,法律上稱之為代書遺囑,。法律對代書人和代書遺囑的見證人都有規(guī)定,,那么哪些人可以成為代書遺囑的代書人、見證人呢,?【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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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結語: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訂立時是需要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否則遺囑無效,。關于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相關內(nèi)容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遺囑見證人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