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fā)現(xiàn),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三,、男方不同意離婚咋辦?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如家庭暴力的證據(jù),、包二奶的證據(jù),、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jù)等等,通過證據(jù)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
一方不同意離婚,,需要怎么辦?分開有一年多了。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可以讓我代理你離婚訴訟,,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六個月后再行起訴一般法院會判離婚。
小編結語: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要想離婚的話就只能走訴訟離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