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離婚嗎?在哺乳期,,一般不準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大家都知道我們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xié)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只要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是必然的,。此時有人要問:如果夫妻結婚時間短,小孩剛出生,尚處于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我國200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是這樣規(guī)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們這里所說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婦女產后用自己的乳汁喂養(yǎng)嬰兒的時期,一般在10個月至1年左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滿周歲期間,。由此可見,,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訴離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們同時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有三種情況下可以離婚:
其一、雙方經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
其二,、女方起訴離婚。
其三,、男方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此種例外情況一般包括小孩的親生父親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嚴重家庭暴力傾向,,不立即離婚可能危及雙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況等等。
婚姻法關于哺乳期離婚的規(guī)定,,旨在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因為女方正處于哺乳期間,,一方面嬰兒正處在發(fā)育階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撫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對婦女的精神刺激過重,,也會影響婦女的身體健康。為此,,哺乳期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于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法律不僅要保護嬰兒,,同時也要保護婦女。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請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同時,,法律對女方同意協(xié)議離婚或女方起訴離婚的情況并沒有限制,這也體現(xiàn)了法律尊重婦女意愿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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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幫律師解答:
女方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院不受理,。女方提出離婚的,,確有必要的才受理,兩周歲以下子女以隨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
小編結語:在哺乳期,,一般不準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