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你好。我想問結婚一個月了,。十二號那天男方提出離婚,,說女方天天出去玩,,離婚女方是否要退彩禮?
你好。我想問結婚一個月了,。十二號那天男方提出離婚,,說女方天天出去玩出去吃飯,不做飯,。他忍受不住,。還說女方喝酒等等。要離婚,。結婚證也有,。也共同生活了。還說女方不是女兒身,。如果這樣離婚女方是否要退彩禮,??,?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于以下情形,,應當退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你沒有上述情形,,不需要退還。
一,、法律如何規(guī)定彩禮返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結婚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結婚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結婚彩禮應當返還,。
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借口提出索賠,。
二、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guī)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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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借口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