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正常結婚,,有一歲半兒子。因男方不負擔養(yǎng)家責任,,家里矛盾升級,,影響正
正常結婚,有一歲半兒子,。因男方不負擔養(yǎng)家責任,,家里矛盾升級,,影響正常生活,無法維系婚姻關系故申訴離婚,。無共同財產,,有共同債務。
婚姻幫律師解答:
到男方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
1,、孩子。2歲以內的隨母親,,2-10歲的看撫養(yǎng)能力,、撫養(yǎng)意愿。10歲以上的看孩子愿意跟誰,。
2,、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還的,,是連帶責任,。
3、可以聘請律師代理高效全面的維護合法權益,。
【相關知識介紹】
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的認定
(一)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的認定
(1)《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
a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b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司法解釋所確定的推定規(guī)則:
a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d 《民通意見》第43條: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e 婚姻法解釋三草案第十八條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
小編結語: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難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借款,,不應當籠統(tǒng)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