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涉臺公證,?
涉臺公證指的是,,大陸公證機關出具的涉及臺胞、臺屬申請辦理的各類民事方面的,。其具體范圍包括:
(1)用于繼承的,、委托公證書,以及根據(jù)案情需要辦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證書;
(2)收養(yǎng),、婚姻,、出生、死亡,、學歷,、委托公證書;
(3)用于大陸居民赴臺灣定居或臺灣居民赴大陸定居的親屬關系,、婚姻,、出生等公證書;
(4)用于減免所得稅而辦理的撫養(yǎng)親屬公證證明,包括親屬關系,、謀生能力,、病殘、成年人在學公證書,;
(5)財產權利公證書,,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公證證明,,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有形財產和專利,、著作,、商標等。臺胞,、臺屬對涉及以上民事事項需要公證的可直接向所在市(縣,、區(qū))公證處申請辦理。(山東臺辦)
二,、涉臺繼承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根據(jù)臺灣地區(qū)有關法規(guī),繼承臺灣地區(qū)居民在臺灣遺產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如下:
1,、配偶為任一順序繼承人,。
2、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身子女、養(yǎng)子女及胎兒),、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以親近者為先,。
3,、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含生父母、養(yǎng)父母等),。
4,、第三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等),。
5、第四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陸居民須符合上述繼承人范圍方可申請辦理繼承其在臺灣親屬在臺灣的遺產,。
(二)繼承時效
根據(jù)臺灣地區(qū)《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大陸居民繼承臺灣親屬在臺遺產,,應于繼承開始起3年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請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以后死亡者,,繼承期限三年后屆滿后方得交付遺產。
(三)繼承數(shù)額
根據(jù)臺灣地區(qū)《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大陸居民依法繼承其臺灣親屬在臺遺產的,所得不動產總額,,沒人不能超過200萬新臺幣,。如遺產中有不動產的,則將大陸繼承人應得部分則酸為價額繼承,,但臺灣地區(qū)繼承人賴以居住的不動產除外,。
(四)申領在臺遺產的程序
大陸居民在獲知自己有合法繼承權時,首先應到公證部門辦理相關的公證,,而后再向臺灣有關部門申辦,。
(五)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書所需資料
1、提供以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資料,;(如書信,、照片、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qū)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等),。
2、提供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縣區(qū)臺灣事務辦公室出示的證明,。(證實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
3,、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資料復印件各一份。
4,、繼承人之私長章
(六)辦理涉臺遺產繼承所需公證書
1,、親屬關系公證書,即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的公證文書,。
2,、委托公證書,即繼承人委托為其在臺灣申辦遺產的臺灣的機構或個人的公證文書,。
另其他公證如死亡證明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等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由公證機關要求而定。
大陸繼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證書辦理后,,將公證書的正本寄給臺灣的受托人,,公證書副本右公證部門寄往臺灣海基會,,正副本客隊無誤后,,臺灣受托人方可向臺灣有關部門申領遺產繼承。
(七)注意事項
大陸繼承人在辦理涉臺遺產繼承時,應特別注意,,根據(jù)臺灣當局的有關規(guī)定大陸繼承人不能親自去臺領取其親屬在臺遺產,,因此,需委托臺灣機構或個人代為申領遺產,。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jù)臺灣地區(qū)《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大陸居民繼承臺灣親屬在臺遺產,,應于繼承開始起3年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請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以后死亡者,,繼承期限三年后屆滿后方得交付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