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怎么進行起訴離婚
兩個夫妻之間都沒有感情了,這七八年來身為一個丈夫做的不像樣,,夫妻之間一年沒有同居了,,我要起訴離婚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可以起訴離婚。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法律解讀】
怎么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四,、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xiàn)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shù)量,、現(xiàn)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shù)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shù)?,提供對方重?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小編結語:訴訟離婚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手續(xù)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