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提問
婚姻法里面的“分居兩年”是如何定義?我與配偶分居近兩年了,直接起訴離婚,,可以么?
律師回答
答:婚姻法“分居兩年”是指夫妻雙方因主觀意愿不在一起共同生活長達兩年,。實踐中最直接的判斷標準雙方是否有共同居住或有性行為的情形。
“分居兩年”是訴訟離婚中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并非訴訟離婚的必要條件,。即即使雙方未分居滿兩年的,任意一方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若滿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訴訟離婚和協(xié)議離婚兩種方式。若您與配偶可以協(xié)商一致的,,您可以直接選擇協(xié)議離婚,。若協(xié)議不成的,您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