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分居三年,,自動離婚嗎?怎么辦理流程?
分居三年,,自動離婚嗎?怎么辦理流程?
婚姻幫律師解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法定的離婚條件之一,你說的分居滿三年滿足離婚的條件,,但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需要你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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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三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嗎?
經常有人向律師咨詢,,夫妻分居二年是不是就算自動離婚了?筆者啞然,。很顯然他們是對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的一個誤解,,因為我國法律上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 我國離婚有兩種法定途徑:一是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以作出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方式,準予雙方離婚,,從而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因此,,不論夫妻雙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經上述法定的程序,,就不可能算離婚,,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 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很顯然,,無法以領取離婚證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雙方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的事實,,可以被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調解不成,法院將判決準予離婚,。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xié)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小編結語:夫妻雙方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不是雙方同意離婚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xù)或者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