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韋女士與覃先生經(jīng)人介紹相識,談了2個月戀愛后便登記結婚,。婚后不久,,覃先生經(jīng)常莫名奇妙地打罵韋女士,,妻子了解后才發(fā)現(xiàn),,丈夫15歲時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癥,至今沒有治愈,。韋女士覺得上當受騙十分氣憤,,但在家人的勸說下沒有提出離婚。2005年7月1日,,夫妻倆有了兒子小覃,。孩子的出生雖然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歡樂,但覃先生頻頻發(fā)病打罵妻子,,加上婆媳關系不和,,韋女士越來越難以忍受。
今年3月,,韋女士到賓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院審理后認為,,覃先生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他和韋女士的婚姻自始不具備法律效力,,依法應宣告婚姻無效。覃先生是精神病人,,沒有能力獨立生活,,不具備撫養(yǎng)兒子的條件,因此兒子由韋女士撫養(yǎng)為宜,。法院告知韋女士應更改訴訟請求為確認婚姻無效,,但韋女士堅持己見要求離婚。
近日,,賓陽法院制作了2份判決書,,分別宣告覃先生與韋女士的婚姻無效;駁回韋女士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小覃由韋女士撫養(yǎng)并負擔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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