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債務怎樣處理
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guī)定,。
1,、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yè)債務誰承擔
有的夫妻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投資設立了企業(yè)以經營并獲利,,當然,,勝敗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業(yè)是對外欠很多債務的,。那么這些債務是怎么來分擔呢,。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yè)的性質有關,。
如有的企業(yè)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yè)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當然對雙方在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進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規(guī)定)。
網友咨詢: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一起承擔嗎,?
我在結婚時貸款買房子,,一共貸了30萬才把房子買好。現在婚后感情不好,,準備離婚,。但是原來買的房子的債務是夫妻共同承擔還是自己單獨承擔?
婚姻幫律師解答:
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后的余額,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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