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的三個過程有哪些?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lián)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jù),,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jù)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huán)節(jié),,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xù)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離婚案件中的法官會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調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會選擇在原告訴請,、被告答辯,、證據(jù)交換質證完成后,方能進行調解工作,。這樣做的好處在于,,這個時候不僅法官對于案件的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當事人通過質證的較量也對自己的實力有了一個正確估計,,可能對之前不肯放棄的條件做出適當讓步,在法官的適當引導下,,比較容易達成調解,。
值得提醒的是,有時候法官為了做到案結事了,,以判壓調,,使當事人處于一種“囚徒困境”定的狀況中,作出不公平的讓步,。因此,,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有聘請律師,,一定要多聽取律師的意見;如果沒有聘請律師,,一定要明確自己訴訟的目的是什么?底線是什么?堅守自己的原則,,做出自己可承受范圍內的讓步,方是明智之舉,。
簽訂離婚調解協(xié)議后能否反悔?
民事訴訟調解的法理基礎在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受法律保護,,并優(yōu)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 》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xié)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xié)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離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后便發(fā)生法律效力,該調解協(xié)議受法律保護,,法院須依該調解協(xié)議制作民事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若民事調解書的內容與調解協(xié)議內容不一致,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補正,,法院須依法予以補正,。
但這并不意味著該調解協(xié)議具有可執(zhí)行強制約束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二款亦規(guī)定:“調解協(xié)議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 ”可見,,調解協(xié)議雖具有約束力,但不具終結訴訟程序的強制性確定力和約束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的幾種情形外,,經調解的案件若要終結并產生定爭止紛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須依雙方達成的已生效調解協(xié)議制作民事調解書,,相應調解書在送達當事人時產生等同于判決法律效力,。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在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一方可就已生效的調解協(xié)議反悔,而另一方卻不能依生效的調解協(xié)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網友咨詢:離婚開庭時間已定 還會調解么
離婚開庭時間定了,,我想知道開庭前還會調節(jié)嗎,,還是直接開庭
婚姻幫律師解答:
離婚案件調解是必經程序,但要雙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法官就不會再做調解工作了,。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離婚調解的三個過程有哪些?簽訂離婚調解協(xié)議能否反悔?”的全部內容,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關于調解離婚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最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