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軍人離婚受哪些限制
現(xiàn)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xiàn)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guī)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guī)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xiàn)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guī)定不適用,。
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guī)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guī)定有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guī)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二、與軍人離婚去哪些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并以此來區(qū)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煞譃橐韵滤姆N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網友咨詢:女方起訴離婚程序該怎么辦理,?
我丈夫是企業(yè)老總,,由于企業(yè)事物繁忙,他經常沒有在家,,只是每個月打生活費回來,,但是我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提出離婚,,他不同意,。請問我起訴離婚的話程序要怎么辦理呢?對女方有保護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一規(guī)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fā)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guī)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于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于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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