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蔣某系2005年經人介紹相識,,于2005年7月7日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蔣某于2006年5月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生育一子小王?;楹蠊餐钇? 間,,雙方為子女撫養(yǎng)、經濟等問題經常發(fā)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逐漸淡漠,。蔣某于2007年為子女撫養(yǎng)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自此其帶著小孩回娘家生活,,雙方開 始分居,,王某于2009年起訴要求與蔣某離婚,王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按撤訴處理,。嗣后雙方仍分居生活,2012年12月25日,,王某再 次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對其與小王是否存在親子關系進行鑒定,若存在親子關系,,小王由王某撫養(yǎng),,若不存在親子關系,小王則由蔣某撫養(yǎng),。
王某,、蔣某均同意離婚,但在親子關系的確認上存在分歧,,王某懷疑小王不是其親生兒子,,要求做親子鑒定確認親子關系,而蔣某則拒絕做親子鑒定,。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是親子關系是否成立,。王某要求做親子鑒定確認親子關系,而蔣某則拒絕做親子鑒定,,那么蔣某是否因為拒絕鑒定而承擔不利后果,?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jù)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本案中,,一方拒絕親子鑒定,,另一方否認存在親子鑒定的主張是否成立不可一概而論。只有當親子關系 不存在的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證據(jù)時,,才可以按證據(jù)規(guī)則推定其主張成立,。若否認親子關系的一方沒有提供其他必要證據(jù),拒絕鑒定的一方不承擔不利后果,,應推定存 在親子關系,。
【案例評析】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確定,是婚姻家庭涉及的重要內容,,《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規(guī)定的親子關系訴訟屬于身份關系訴訟,,主要包括否認婚生子女和認領 婚生子女的訴訟,及否認法律上的親子關系或承認事實上的親子關系,。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子女身份的確認,,應當依照以下邏輯予以分析。
首先,,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子女,,推定為親生子女。對于親子關系,,應當適用婚生子女推定規(guī)則,。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凡是 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受胎的子女,不管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生,,均推定為婚生子女;凡是合法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生的子女,,不管是否婚前受胎,,也為婚 生子女。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設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但在審判實踐中,,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已經成為認定父母 子女關系的默認規(guī)則,從而依據(jù)日常生活中社會上公認的經驗法則推定為親生子女,。
其次,,對父母子女之間親子關系存在與否的推定,需以提供必要證據(jù)證明為前提,?;樯优挠H子關系認定僅僅是一種推定,可能與客觀事實不符,?!痘橐龇ń忉? (三)》第2條規(guī)定的這個推定必須以一方提供必要證據(jù)為前提,。這個規(guī)定有兩個層面,一是要求確定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要提供證據(jù),;二是提供的證據(jù)達到必要的 要求,。作親子鑒定是對婚生子女進行鑒別的最有力的方法和途徑,但鑒定結論并不是否認婚生子女的唯一證據(jù),。也可根據(jù)一方提供其他具有證明力的必要證據(jù)進行綜 合認定婚生子女關系存在與否,。此處“必要證據(jù)”達到證據(jù)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概然性、達到以日常知識即可推斷出親子關系可能不存在即可,,同時提供的證據(jù)能夠 形成合理的證據(jù)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例如妻子受孕期間夫妻未曾同居,如在外地工作,、患病住院或監(jiān)內服刑等,,或者丈夫沒有生育能力 等證據(jù)。
再次,,一方提供必要證據(jù)可能推定否認親子關系時,,而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無權強迫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如果一方拒絕配合做親子鑒 定,,法院不能簡單依據(jù)《婚姻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而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法院在此時應行使必要的釋明權,,進行充分的法律釋明說明不 配合鑒定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并對該方形成必要的書面筆錄后,可以按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若干規(guī)定》第75條的規(guī)定,,即“有證據(jù)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jù)無正當 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jù)的內容不利于證據(jù)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做出處理,,即推定否認親子關系的主張成立,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 定的一方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這是一種基于妨礙舉證行為而進行的推定,。訴訟中,當事人往往不愿意提供對己不利的證據(jù),,因而在當事人持有某種證據(jù)而拒不提供 時,,作出對其不利的推定就具有合理性。就否認親子關系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完全有能力提供基因樣本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時,,該基因樣本對其不利的可能性是非 常大的,因而理應基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推定該樣本對其不利,,并據(jù)此推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此時法院是可以推定親子 關系存在與否,,而不是認定或確認親子關系存在與否,。當然判決主文中要確定親子關系存在與否,但在推理分析時只能使用推定一詞,,再結合其他證據(jù)作出判決,。這 種判決有別于當事人均能配合鑒定、法院委托有關機關作出親子鑒定結論的判決,,因為前者只能根據(jù)現(xiàn)有材料形成證據(jù)鏈條推斷親子關系存在或不存在,,而無確切證 據(jù)、直接證據(jù)明確作出認定,。
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是否承擔妨礙舉證的不利后果不能一概而論,應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jù),,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出發(fā),例如一方提供 證人證言,、婚禮錄像等證據(jù),,證明夫妻舉行結婚形式同居在前、領取結婚證在后,,從時間上推斷同居與子女出生時間吻合,,區(qū)別情況,謹慎適用法律推定,。父母子女 關系是由血緣關系形成的,,人的身份關系不能在沒有科學依據(jù)的情況下隨便推定。因此,,在一方拒絕鑒定時,,應當謹慎適用法律推定。要否認與婚生子女的血緣關 系,,并且有其他旁證證明存在無血緣關系的可能性,可以按證據(jù)規(guī)定由拒絕一方承擔不利后果,。若提起鑒定一方沒有其他必要的旁證,,僅打算以親子鑒定作為結論依 據(jù),在另一方拒絕鑒定的情況下,,則不適用拒絕鑒定一方承擔不利后果的規(guī)定,。
本案中,蔣某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子小王,,系婚生子女,,從雙方結婚及生育時間看,,符合生育規(guī)律,依據(jù)日常生活中社會上公認的經驗法則推定為親生子女,?!痘橐龇ń忉專ㄈ返?條規(guī)定的立法本意是,進行親子鑒定是對婚生子女進行鑒別的最有力的方法和途徑,,但不是否認婚生子女的唯一途徑,。親子鑒定的啟動,以一方已經提供必要的證據(jù)可能否定婚生子女的親子關系的推定為前提,。
小編結語:本案中王某單方主張確認親子關系要求進行親子鑒定而蔣某拒絕鑒定,,王某既不能提供妻子蔣某與他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jù),也不能提供小王非親生的其他必要證據(jù),,不能證明親子關系不存在,,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對該項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拒做親子鑒定可否確認親子關系就介紹到這里,,更多親子鑒定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